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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PG电子下载借人利息如何计算?
在民间借贷领域,合同无效的情形并不鲜见,诸如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等行为,均可能导致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涉借款发生于2012年,至今已超过十年仍未偿还完毕。2012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一年以上基准利率即超过6%,二审法院酌定2014年8月13日前资金占用费为6%并无不当。
2014年8月13日某戊公司还清贷款,此后,山某甲等继续占有使用的资金属于郭某甲自有,如继续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郭某甲自有资金损失有失偏颇,二审法院酌定本案借款2014年8月13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为15%并无不当。
本案属于发回重审案件,第一次一审受理时间为2019年。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故本案应适用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审判决按月2%利率计算有效部分借款利息并未超过民间借贷或金融借贷保护利息的上限。
周军律师提醒,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出借人通常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具体标准需根据借款人是否有过错以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