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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APP“融资+融物”助自贸港航空航运业起飞
“提升运输便利化和服务保障水平”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之一。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航空航运项目前期投资金额巨大。融资租赁作为一项专业金融工具,能够为航空公司和船舶运营公司提供“融资+融物”服务,减少大额资金占用,为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空航运枢纽提供金融支持。因此,《方案》要求,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
在金融监管总局非银司的大力引导和推动下,许多“融资+融物”成果正加速落地。近日,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金租”)通过其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管理型项目公司,与招商轮船以跨境人民币结算方式顺利开展1艘30.6万吨甲醇双燃料动力智能超大型油轮(VLCC)融资租赁业务。
这艘“凯拓”轮由中船集团大连造船自主研发建造,是全球首艘甲醇双燃料动力智能超大型油轮,取得专利成果71件,创造多项行业新纪录,在绿色低碳与智能化方面具有行业引领意义。该业务的落地,是工银金租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发挥“融资+融物”桥梁纽带作用创新服务的体现,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完成船舶融资,为国产高端绿色智能船舶制造和航运业低碳转型贡献了金融力量。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浦银金租、工银金租等金融租赁公司已设立5家管理型项目公司,42家项目公司落地,新增投放飞机船舶租赁资产达33亿元,为海南航空航运产业注入新动能。
融资租赁项目的接连落地,得益于两方面障碍被攻破。有关专家指出,一是按照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金融租赁公司在海南省设立的项目公司须具备“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质性运营条件,设置必要的管理人员,方可享受税收优惠;二是按照相关金融监管规定,项目公司作为业务载体,原则上不能派出管理人员,项目公司的设立主体、管理层级等方面也有部分适用性障碍。
为切实解决上述难题,2025年1月,金融监管总局非银司联合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赴海南省开展实地调研,会同地方政府研究破解政策堵点。在深入调研基础上,金融监管总局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海南省开展业务创新试点,以设立管理型项目公司的形式,满足税收政策规定的实质性运营条件,并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的飞机、船舶等单家项目公司进行集中管理。税务总局也提出了相关税收支持性措施。2025年3月,海南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海南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促进飞机和船舶租赁产业发展的通知》(琼地金发〔2025〕3号),明确金融租赁公司相关业务创新试点政策。
金融监管总局非银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非银司将坚持与地方党委政府“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持续修订完善监管制度,支持和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更好发挥特色功能,紧紧围绕实体企业金融需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国产高端装备“走出去”,在“国轮国造”“国货国运”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202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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